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会员之星”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6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十字会: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红十字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工作重要论述和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大力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会员主体作用,积极开展红十字特色活动,密切联系服务群众,涌现出一批红十字会员先进典型。

为进一步激发会员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的热情,增强会员的归属感、荣誉感,提升会员工作水平,不断夯实红十字事业发展基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于本年度继续在全国开展中国红十字会“会员之星”推选活动,推选出“会员之星”501名。现将“会员之星”名单印发给你们。

这次推选出的“会员之星”,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热爱红十字事业,模范履行会员义务,自觉维护红十字会良好形象,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在开展红十字生命教育、救援救助救护,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开展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和参与防汛救灾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希望推选出的“会员之星”珍惜荣誉,积极进取,再接再厉,为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希望广大红十字会员,以“会员之星”为榜样,增强社会责任,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努力为国奉献、为民造福。

希望全国红十字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大力宣传“会员之星”的先进事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红十字事业,谱写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不断开创红十字工作新局面。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023年12月8日



中国红十字会“会员之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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